(2005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徐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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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5年05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5〕41号
施行日期2005年05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徐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4]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铜山县大黄山镇和大庙镇划归徐州市鼓楼区管辖。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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