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设立北川羌族自治县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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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3年07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3〕75号
施行日期2003年07月0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3]7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建立北川羌族自治县的再次请示》(川府[2003]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四川省北川县,设立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以原北川县的行政区域为北川羌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曲山镇。
北川羌族自治县的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三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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