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无锡民族工商业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2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7年04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7〕45号

施行日期2007年04月1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函〔2007〕4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命名无锡中国民族工商业博物馆的请示》(苏政发〔2006〕9号)收悉。经研究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你省无锡市在建的民族工商业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无锡中国民族工商业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上一篇:(2005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

下一篇:(199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公...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