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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国务院关于授予张利等5名同志二级警监警衔的命令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20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8年12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8〕115号

施行日期1998年12月3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授予以下5名同志二级警监

警衔:

张 利 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副局长(正局级)

茹水泉 北京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局长(副厅级)

陈 铮 杭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局长(副厅级)

周绪达 青岛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局长(副厅级)

李明新 海口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局长(副厅级)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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