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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新疆巴克图等5个边境口岸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1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4年03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4〕20号

施行日期1994年03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开放巴克图、吉木乃口岸的请示》(新政发〔1992〕94号)和《关于开放阿黑土别克、都拉塔、木扎尔特口岸的请示》(新政发〔1992〕9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开放巴克图、吉木乃、阿黑土别克、都拉塔、木扎尔特5个边境口岸,开展客货运输业务。巴克图口岸允许第三国人员通行。

二、 以上5个口岸检查检验等单位人员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建设资金除地方投资外,由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一定的补助;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所需业务用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三、 以上5个口岸范围的划定及安全保密措施等问题,请你区与新疆军区具体商定。

四、 上述5个口岸开放前,由国家口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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