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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1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6年02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6〕9号

施行日期2006年02月1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闽政文[2005]3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泉州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迁至泉州市丰泽区景观东路。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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