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12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7年01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7〕5号
施行日期2007年01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宝鸡市人民政府迁移办公驻址的请示》(陕政字[2006]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宝鸡市人民政府驻地由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迁至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合肥律师推荐
-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