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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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文日期2008年03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商合批〔2008〕176号
施行日期2008年03月11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关于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中国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请示》(中电资〔2008〕6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软件)以现汇对其在香港的子公司“中国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软香港)增资3000万港元。增资后,中软香港注册资本变更为5700万港元,中国软件持有其99.9994%股份。
二、 接此批文后,请到我部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 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重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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