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支持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减免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交易手续费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0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文日期2021年10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汇交发〔2021〕336号
施行日期2021年10月2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经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将减半收取中小微企业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具体如下。
一、 银行通过交易中心银企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交易中心以客盘交易总量为基数,减半收取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
二、 银行通过其他渠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银行负责审核中小微企业标准并向交易中心报备企业名单。交易中心按客盘交易总量的50%为基数,减半收取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
三、 适用交易手续费优惠的交易品种包括远期、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人民币外汇衍生品。
四、 中小微企业指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相关指标标准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五、 银行可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通过交易中心系统向交易中心报送与中小微企业的客盘交易信息,范围为上季度最后一个月和本季度前两个月,内容包括客户名称、交易品种、货币对、交易量、价格、期限等,并保留相关交易凭证备查。银行应将获得的手续费减免向相关企业让利传导。
六、 上述减免措施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首次报送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信息范围为2021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七、 联系方式021-23165050,021-38585347。
特此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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