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外汇交易中心关于继续免除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0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汇交发〔2023〕34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将继续实施全额免除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优惠措施,具体如下。
一、 金融机构通过外汇交易中心银企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外汇交易中心以客盘交易总量为基数,全额减免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
二、 金融机构通过其他渠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金融机构负责审核中小微企业标准并向外汇交易中心报备企业名单。外汇交易中心按客盘交易总量的50%为基数,全额减免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
三、 适用交易手续费优惠的交易品种包括远期、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人民币外汇衍生品。
四、 中小微企业指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相关指标标准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五、 金融机构可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通过外汇交易中心系统向外汇交易中心报送与中小微企业的客盘交易信息,范围为上季度最后一个月和本季度前两个月,内容包括客户名称、交易品种、货币对、交易量、价格、期限等,并保留相关交易凭证备查。
六、 金融机构应将获得的手续费减免向相关企业让利传导。
七、 本通知减免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暂免期两年。
八、 联系方式021-23165050,021-63298988-3535。
特此通知。
中 国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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