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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榆林民用机场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2-30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2005年02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5〕14号

施行日期2005年02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5]1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迁址建设榆林机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迁建榆林民用机场。新机场为国内支线机场,位于榆林市西北的昌汗界。

二、 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设计机型为多尼尔328、CRJ-200、ERJ-145、ATR-72等支线飞机,跑道长2400米,主降方向设Ⅰ类精密进近仪表着陆系统和相应的助航灯光设备;航站区按满足2010年旅客吞吐量10万人次的目标设计,航站楼2500平方米;配套建设供电、供水、供油、消防及辅助生产和生活设施,建立该机场至空军榆林机场的专用有线通信联系。具体方案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审定。

三、 该项目总投资2.59亿元,由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陕西省人民政府各承担1/3。具体资金安排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落实。

四、 新机场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原榆林民用机场废弃。

五、 新机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展改革委审批。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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