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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黑龙江桦川港口岸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2-2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4年06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4〕66号

施行日期1994年06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开放桦川口岸的请示》(黑政发〔1993〕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开放桦川港口岸,开展对外客货运输业务,并允许第三国人员通行。

二、 桦川港口岸检查检验工作暂时由佳木斯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承担,以后根据口岸业务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再考虑设立口岸检查检验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问题。

三、 桦川港口岸检查检验工作所需现场办公等条件,由地方安排解决;业务用仪器设备等由各主管部门解决。

四、 桦川港口岸开放前,委托你省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对外公布。

国 务 院

一九九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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