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1997年)司法部关于自治州的司法行政部门有权对律师实施行政处罚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2-0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97年10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函〔1997〕353号

施行日期1997年10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湖北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司法行政部门是否有权对违法律师进行行政处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条第二款:“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司法行政部门有权对有违法行为的律师实施行政处罚。


上一篇:(2007年)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

下一篇:(2002年)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