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国务院关于辽河、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2-0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4年08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4〕82号
施行日期1994年08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
你部《关于呈送辽河、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及审查意见的报告》(水政资〔1994〕31号)收悉。国务院原则同意辽河、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和你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辽河、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的审查意见。综合规划中拟定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单项报批。国家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和五年计划时,综合规划可作为参考。
特此批复。
国 务 院
一九九四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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