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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务院关于辽河、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2-0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4年08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4〕82号

施行日期1994年08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

你部《关于呈送辽河、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及审查意见的报告》(水政资〔1994〕31号)收悉。国务院原则同意辽河、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和你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辽河、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的审查意见。综合规划中拟定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单项报批。国家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和五年计划时,综合规划可作为参考。

特此批复。

国 务 院

一九九四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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