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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司法部关于省级司法厅(局)长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2-0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91年01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函〔1991〕001号

施行日期1991年01月0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1991年1月5日 司发函[1991]001号)

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你厅请示的省级司法厅(局)能否由厅(局)长签署发布令发布本厅(局)规范性文件的问题,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精神,省级司法厅(局)可以由厅(局)长签署发布令,发布本厅(局)规范性文件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司法厅(局)发布的行政规章。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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