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司法部关于省级司法厅(局)长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2-0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91年01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函〔1991〕001号
施行日期1991年01月05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1991年1月5日 司发函[1991]001号)
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你厅请示的省级司法厅(局)能否由厅(局)长签署发布令发布本厅(局)规范性文件的问题,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精神,省级司法厅(局)可以由厅(局)长签署发布令,发布本厅(局)规范性文件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司法厅(局)发布的行政规章。
此复。
合肥律师推荐
-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