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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修改涉台结婚公证书格式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30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6年10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2006〕司律公字038号

施行日期2006年10月2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2006) 司律公字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为了适应当前大陆、台湾两地公证文书往来的需要,保证当事人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方便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及文书送达,经研究决定,今后在涉台结婚公证书中须加载男女双方户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

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涉台结婚公证书修订式样

结婚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女,××年××月××日出生,住××省×

×市(××区/县)××街道××号,身份证件号码为××××××〕

与×××〔女/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县)××街道××号,身份证件号码为××××××〕于××年×

×月××日在××省××市登记结婚。

××省××市(××区/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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