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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司法部公证司关于为私人出具银行存款证明事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2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89年03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89]司公字第28号

施行日期1989年03月1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1989年3月17日 [89]司公字第28号)

广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粤司公(1989)28号《关于可否为申请人出具私人银行存款证明的请示》收悉。关于公证机关能否为自费留学人员出具私人银行存款证明事,经商外交部领事司认为:

一、 对私人在中国银行的外汇存款,公证处可以办理公证,由外汇存款所在银行出具证明书,公证处证明其印章属实。

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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