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05年)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程序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28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5年05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办通〔2005〕34号

施行日期2005年05月2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部机关各司局、在京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办文程序,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有关司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拟对部机关发文核稿、信息简报签发等程序做必要的调整和改进,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坚持执行发文先核后签制度

各单位起草的需要以部名义和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应坚持执行先由办公厅核稿的制度(法律法规草案、部颁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稿,先送法制司审核后再送办公厅核稿)。文稿经办公厅主任审核后,再按分工送有关部领导审批。


二、 核稿文件统一归口送签

今后各单位需要办公厅核稿的文件请统一送总值班室,由总值班室分送办公厅有关处室及厅负责同志核稿后,将文稿退回拟稿司局,由该司局负责呈送部领导审批。部领导审批后由秘书同志退给拟稿司局,由该司局负责文件送印及付印前校核工作。各司局送核发文应相对固定人员,并建立健全登记手续,加快文件运转速度,严防压误。


三、 简化信息简报核稿程序

为提高信息类简报的时效性,简化核稿程序,以办公厅名义编发的一般性简报、情况反映改为二核制度,即文稿经有关处室和办公厅分管的负责同志审核后即可印发。但重要的信息简报、情况反映仍实行二核后送办公厅主任审批的制度。


上一篇:(2006年)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死刑...

下一篇:(1993年)司法部关于向海基会寄送...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