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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司法部关于加强部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2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5年01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5〕1号

施行日期2005年01月0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司法部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机关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部机关工作作风和机关管理秩序总体上是好的。在今年的部党组民主生活会上,部领导结合机关广大干部对于机关管理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改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部党组民主生活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机关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部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司法部制定的有关机关工作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各项制度严格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等日常工作行为,使这些规章制度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2. 部办公厅对中央、国务院下发和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要及时宣传贯彻,并汇编成册,以便部机关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掌握,切实遵照执行。


二、严格机关工作纪律

3. 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不在工作时间从事非公务活动。


4. 严格请假制度。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外出,须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厅备案。除特殊情况外,每周二不安排部领导和各司局主要负责人的出差、外事以及其他公务活动,以确保党组会、部务会和部长办公会的召开和理论学习安排的落实。各司局应合理安排本司局负责人的出差等活动,确保至少有一名负责同志在司局处理日常工作。


三、严格会议管理

5. 从严控制会议。各司局应本着从严控制的要求安排会议。可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不集中开会,可以合并的会议不单独召开。经批准召开的会议要尽量缩小规模,压缩会期,节省开支。严格控制到外地开会的数量,所有需要到外地召开的会议,要事先报办公厅审核,以便统一协调,防止同一时间到同一地方“扎堆”开会。对本系统工作没有指导、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召开有地方参加的会议。


6. 严格会议报批程序。各司局对于下一年度拟召开的会议要事先形成计划,按司发通〔2003〕24号文件的规定于每年底送办公厅汇总审核后,统一上报部党组审批。除特殊情况外,不召开计划外会议。确因工作需要需召开会议的,应至少在会前20天由承办司局提出申请,经分管部领导审批后报部党组批准,并及时向办公厅备案。需要部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应严格按照程序报批。


7. 切实加强部党组会、部务会和部长办公会的准备工作。提交党组会、部务会、部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事项,承办司局要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需经有关司局之间协调的,主办司局应在会前充分协商,形成统一意见;各司局之间意见不一致的,由主办司局报分管部领导协调。所有上会书面材料应提前一星期送办公厅。未按期提交、尚未形成一致意见以及其他不符合上会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会。办公厅至少应于会前一天将上会材料报送部领导。


8. 提高会议质量。各司局召开会议,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要做到会议主题明确,材料充分,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9. 严格会议纪律。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应按会议通知要求及时到会。参加部机关大会、部党组会议、部长办公会议、部务会议等会议,提前5分钟到场。在召开部党组会议、部长办公会议、部务会议时,部领导和与会人员原则上不处理除特殊紧急情况外的其他公务,确保会场安静有序。


四、精减各类文件

10. 进一步规范部发文件。严格控制以司法部名义印发的文件数量,切实提高部发文件的效力。除上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法委的文件,涉及司法行政工作全局的文件,以及根据需要用司法部名义向有关部门行文的文件外,其他文件原则上以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办公厅制发文件,可根据行文内容的性质,采用正式文件和函文两种形式,应尽量减少正式文件的数量。


11. 切实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所有公文应当坚持发文确有必要、注重实效的原则,文件形式应当规范,文字应当精练。各司局在起草、处理呈报文件时要做到认真负责,及时准确,不拖、不压,不推诿扯皮。各司局在接到其他司局请求办理的公文后,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之内办复或者给予答复。


五、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12. 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意识。部机关工作人员要心系基层,切实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对基层单位来电来函,要及时、认真办理;对基层来的同志,要热情接待。


13. 认真做好调研工作,切实提高调研质量。各司局的调研活动要有计划、有专题、有重点,并形成书面报告。要通过调研真正了解实情、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调研人员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多到偏远落后地区,多到有困难、有问题的地区。


14. 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对于确需举办的这类活动,应当合理安排,防止重复或者擅自扩大范围。各种调研活动要切实改进作风,做到轻车简从,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六、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15. 进一步强化督办工作。对于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部重要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部署的落实,以及部领导批示中需要督办的内容,办公厅应当积极督查督办,确保得到贯彻落实。各有关司局要认真完成本司局职责范围内的承办事项,同时,要认真督促各地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七、加强机关管理秩序

16. 保持办公环境安静整洁。办公时间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或者从事其他影响他人工作的活动。各司局应当保持本司局办公区域内的楼道整洁有序。


17. 维护部机关院内停车秩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院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确保出入畅通。


18. 确保办公场所安全。加强安全防范,严防泄密、失盗、火灾等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要追究责任人和部门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八、落实领导责任

19. 司局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各司局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本司局的日常管理工作,抓好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司局负责人要大胆管理,敢于负责,将矛盾解决在本司局内,不上交矛盾和问题。对于管理失职,导致本司局纪律涣散、对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司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0. 进一步强化司局的工作效能。各司局要努力做好主管业务工作,切实完成部党组和部领导交办的事项;要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努力实现日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各司局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重大工作要相互沟通情况,充分协商,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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