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司法部关于加强调研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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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2年04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2〕35号
施行日期2002年04月0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调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当前加强调研的工作重要性
加强调研工作是弘扬理论联系马克思主义学风的必然要求。调查研究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要求,是我们党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思想路线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进行科学决策的基本工作方法。现在,无论在国家的改革方面还是在发展方面,都面临很多新的挑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只有深入调查研究,才能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取得做好工作的发言权、决策权和指导权。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和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在我国已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正面临改革发展的新阶段。一些深层次的老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新的矛盾和问题还会层出不穷。要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就必须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制定对策,不断推动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二、 2002年调研工作的重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调研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促进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今年要围绕国务院《关于研究解决监狱困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落实、监狱、劳教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完善、建立长效监所安全防范机制、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劳教工作办出特色以及“法轮功”罪犯、劳教人员教育转化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建立律师公证责任制和责任保险制度、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制度的试点、主办公证员制度、公证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加入WTO后法律服务业面临的挑战等;如何更加紧密地结合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问题,如何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服务问题,如何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问题,如何促进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如何扩大对外法制宣传等;就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的衔接、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司法所建设问题和基层司法行政职能的整合问题等;就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关系和衔接进行调研,总结各地在组织实施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探索司法考试制度本身的规律等进行调研;围绕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司法鉴定项目收费、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司法鉴定程序等进行调研;围绕公证、劳教、法律援助条例的出台等;就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队伍的现状,以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编制使用情况、队伍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调研。此外,要加强对司法改革的研究,尤其要注意研究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三、 切实加强对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摆上重要日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领导同志要带头进行调查研究,同时要为本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创造必要条件。
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使调研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各地、各单位调研工作在年初要有统盘规划,在年末要有总结检查。调查研究要摸实情、重实效,杜绝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不断改进调研方法,提高调研质量。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防止蜻蜓点水、摆花架子。中央关于省部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抽出一个月时间,市(地)县党政领导干部每年要有两个月以上时间深入基层调研的要求,要切实遵照执行。部机关各司局和各省(区、市)司法厅 (局)主要领导至少写出一篇有深度、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条件,积极推动调研成果的转化。部办公厅要利用《领导参阅》、《司法行政工作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刊物,登载一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精选一批调研成果,编辑出版《中国司法行政发展研究报告》。《法制日报》、《中国司法》、《中国律师》、《中国公证》、《人民调解》、《司法研究》等报纸杂志可开设专栏,刊登有分量、适宜公开的调查研究报告。适时组织召开调研工作座谈会,交流调研成果,努力在全系统形成调查研究的风气、勤于思考的风气、理论探索的风气,把司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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