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十堰海关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0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3年10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3〕111号
施行日期2003年10月2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3]11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十堰海关的请示》(鄂政文[2003]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十堰海关(正处级),隶属武汉海关。
二、 核定十堰海关人员编制30名,在海关系统编制内调剂解决。所需人员从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 十堰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你省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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