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铁道部等关于加强进出境旅客列车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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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铁道部
发文日期2009年05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质检卫联〔2009〕175号
施行日期2009年05月0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铁道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进出境旅客列车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卫联[2009]17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铁路局,各直属海关,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了加强进出境旅客列车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自2009年5月3日起,对国家铁路担当的进出境旅客列车,提出以下要求:
一、 组织入境旅客填报健康申明卡
各有关铁路局负责联系地方卫生检验检疫部门,领取入境旅客健康申明卡。旅客列车入境前,由列车乘务人员指导旅客填写健康申明卡,并告知有关要求。在口岸站,入境旅客要将健康申明卡交给卫生检验检疫部门查验。
二、 开展入境旅客体温检测工作
过境旅客列车入境前,列车乘务人员要使用便携式红外线人体测温仪,对全体旅客进行体温检测。自九龙发出的旅客列车,始发后开始测温;其他国际联运旅客列车到达我国境口岸站前进行测温。测温后,由列车乘务人员在健康申明卡上填写检测时间和体温数据。
对体温在37.5℃及以上的旅客,要使用体温表复测腋下体温。复测体温在37.5℃及以上的旅客,要协商安排其到备用铺位或座位休息。各次过境旅客列车要专门安排备用铺位和座位。到达口岸时,列车长要将本次列车入境旅客有关情况报告口岸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和铁路主管部门。各有关铁路局要做好体温检测设备的配置工作。
三、 进一步加强进出境旅客列车卫生和消毒工作
各有关站车单位要加强通风,保持空气清洁,协助有关部门对集便器内的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各有关铁路疾控所对进出境旅客列车及专用候车室、旅客通道、终到站台实施日常和终末消毒。
四、 对九龙至北京(上海)旅客列车特殊情况的处理
九龙至北京(上海)旅客列车开车后,检测发现入境旅客体温过高等特殊情况时,根据《京九、沪九直通车运行途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国质检卫联[2004]176),列车长要立即通知北京、上海协调小组,北京、上海协调小组在接到卫生事件报告后,要在上报领导小组的同时,通知其沿线的有关处理小组进行处理。
五、 加强对进出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监管。
海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进出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监管工作,对来自疫区的进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要100%过X光机检查,发现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及时移交检验检疫部门处理,严防甲型H1N1流感病毒传入。海关、检验检疫、铁道等相关部门继续保持紧密联系,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口岸防控工作。
二OO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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