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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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2014.12.28
【实施日期】 2014.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的决定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2009年6月16日由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叶卡捷琳堡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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