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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务院关于表扬全国创业先进城市的通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03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2年07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2012〕27号

施行日期2012年07月1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激发创新活力和扩大就业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将促进创业作为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渠道、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大力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并广泛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涌现出一批创业型城市的先进典型。这些城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率先完善扶持政策和服务体系,全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得到更好发挥,实现了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表扬先进,深入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国务院决定,对创业工作好、创业环境优、创业带动就业成效突出的河北省石家庄市等71个创业先进城市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城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希望各地区以全国创业先进城市为榜样,进一步加大对创业工作的组织推动力度,不断完善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强化创业服务,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和创业活力,把创业带动就业和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引向深入,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扩大就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国创业先进城市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全国创业先进城市名单

(71个)

河北省

石家庄市、唐山市、承德市

山西省

晋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

通辽市

辽宁省

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

吉林省

长春市、辽源市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大庆市

江苏省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泰州市

浙江省

杭州市、宁波市、金华市

安徽省

合肥市、芜湖市、淮北市、马鞍山市

福建省

厦门市、三明市

江西省

南昌市、宜春市、萍乡市

山东省

青岛市、烟台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

河南省

许昌市

湖北省

武汉市、黄石市、荆州市、荆门市

湖南省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郴州市

广东省

广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

海南省

海口市

四川省

成都市、绵阳市、攀枝花市

贵州省

贵阳市、遵义市

云南省

昆明市

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

陕西省

西安市、宝鸡市、渭南市

甘肃省

兰州市、酒泉市、庆阳市

青海省

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吴忠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市

北京市

昌平区

天津市

滨海新区

上海市

杨浦区

重庆市

永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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