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05年)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航海日”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0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5年04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5〕34号

施行日期2005年04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5]34号)

交通部:

你部《关于将7月11日确定为中国航海日的请示》(交水发[2005]103号)收悉。同意自2005年起,每年7月11日为“航海日”,同时也作为“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上一篇:(2019年)国务院关于文化产业发展...

下一篇:(2011年)国务院关于扩大汕头经济...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