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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公安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0-25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6年01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通字〔2006〕11号

施行日期2006年03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该法正确有效贯彻实施,公安部对此前制定的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决定废止11件、修改11件(详见附件)。

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了解、准确掌握废止、修改的与 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的公安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决定废止的,自2006年3月1日起一律不再执行;对决定修改的,公安部有关业务局要抓紧研究修改,其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停止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公安部。

公安部

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

公安部废止、修改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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