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0-20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8年10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18〕105号

施行日期2018年10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职责

审议关税工作重大规划,拟定关税改革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负责编纂、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审议上报国务院的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 组成人员

主 任:肖 捷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副主任:刘 昆 财政部部长

丁学东 国务院副秘书长

委 员:张 勇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 峰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

刘 炤 司法部副部长

邹加怡 财政部副部长

屈冬玉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李成钢 商务部部长助理

邹志武 海关总署副署长

孙瑞标 税务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承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财政部关税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10月29日


上一篇:(2019年)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

下一篇:(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