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0-19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14年04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安部令第131号
施行日期2014年04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安部令
(第131号)
经清理,现决定废止1993年9月24日发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公安部令第14号)和1994年12月25日发布实施的《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郭声琨
201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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