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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主富农对其成份提出申诉应如何处理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0-1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1962年08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62年08月11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7月13日〔62〕法办邵字第110号报告已收阅。关于地主、富农对其成份提出申诉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因不属于司法业务范围,人民法院不应直接处理这类问题;请你们报请省委决定,由省人民委员会办理为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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