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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文件上不得写香港“殖民地”字样的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0-14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1965年12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65年12月05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外交部领事司(65)领一发字第913号函略称:陈琼赞和陈梦华的英文本公证文件上有香港“殖民地”字样,考虑当前国际局势,应当将“殖民地”字样删去,方可以办理认证。为此,现将陈琼赞等原英文本转去,请你院通知广州市公证处,将该英文本上“殖民地”字样删掉,重新打字,重办公证后,再寄外交部领事司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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