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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重点商标是否等同于驰名商标问题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0-12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2年01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经〔2002〕108号

施行日期2002年01月21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你队苏公经[2001]669号《关于认定“邦迪”注册商标有关性质的请示》收悉。经商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现批复如下:

驰名商标并不等同于重点商标。驰名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据法律而认定的商标;重点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根据工作需要,对一些有较高知名度且遭受跨省(市、区)严重侵权而确定的予以特别保护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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