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各级人民法院监察机构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0-0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1989年07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纪]发〔1989〕20号、国机地编〔1989〕4号
施行日期1989年07月28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编制委员会: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为了适应法院廉政建设的需要,加强政纪监督,决定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监察室,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亦相应设立监察机构,各高、中级人民法院设监察室,基层人民法院设专职监察员,其中,直辖市的基层法院如确实需要也可设立监察室。监察室作为法院的内设机构与纪检组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所需编制和人员,从各法院编制中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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