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办理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0-04 阅读次数:
制定机关:司法部
发文字号:[83]司公字第31号
公布日期:1983.03.18
施行日期:1983.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范性文件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办理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的通知
(1983年3月18日 (83)司公字第31号)
目前,各地公证机关对无法查实的公证事项,一般均不予出具公证书。这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我驻美国大使馆反映,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对于此类无法查实的事项,可据实出具无有档案记载的公证书,这种证明书在美法律上称之为次要证据,可以代替出生证明书和结婚证明书等的效用。对此我司意见,今后凡遇到无法查实的公证事项时,可为当事人出具无档案记载公证书。证词为:“兹证明×××的××(出生、结婚等)至今查无档案记载。”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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