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暴雨问题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9-27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1991年07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经]函〔1991〕70号

施行日期1991年07月16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1)内法经请字第2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鉴于1985年8月24日(即23日的二十时至24日的二十时)的降雨量达到暴雨标准,如保险标的物是由于该日降雨遭受损失的,应由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定具体赔偿额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按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上一篇:(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惠州恒...

下一篇:(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赵正与...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