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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赔偿金有关问题的答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9-0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1998年03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1997〕行他字第31号

施行日期1998年03月18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郭运森诉官渡分局“行政侵权赔偿”上诉一案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请示中的第一种意见:即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一)项所规定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赔偿金应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实际误工工日”的公式计算,所乘之积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的,亦只能按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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