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2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9-09 阅读次数: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

公布日期:2023.07.11

施行日期:202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章

超链接:(202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3年7月11日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 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pdf



上一篇:(2021年)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已...

下一篇:(2020年)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