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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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水利部
发文字号:水人教〔2006〕231号
公布日期:2006.6.13
施行日期:2006.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部门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水人教〔2006〕231号)
2006年6月13日
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行为,扩大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视野,确保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素质,结合我部实际,现就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人员公开招聘是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拓宽选人进人渠道,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加强人事管理监督,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程序,按要求认真做好公开招聘的各项工作。
二、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是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部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部直属事业单位(含流域机构)人事部门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事业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以及有关专家、领导等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本单位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各单位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前,应在核定的编制数内,根据工作岗位设置、人员空缺以及人员结构情况,编制招聘计划和方案。
部直属事业单位本级的招聘计划、招聘方案须报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核准后统一报人事部备案;部直属单位(含流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招聘方案须报部直属单位(含流域机构)人事部门核准,并报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备案。
各用人单位招聘计划、方案核准后,应于公开招聘实施前至少15天在中国水利报、水利部网、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网和中国水利人才网等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计划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四、招聘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考试由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时机,统一组织在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试工作。
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委托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为水利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五、根据实际情况,下列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1、急需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才;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4、其他报经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核准,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人员。
六、经用人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网、中国水利人才网进行公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或备案后,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七、各单位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公开招聘规范、有序地进行。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在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网设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投诉、举报电子信箱,受理相关检举和申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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