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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商务部关于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行政法规中“违法所得”的函的复函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8-28 阅读次数:

制定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含国务院法制局)(已撤销)  

发文字号:国法函〔2003〕240号

公布日期:2003.10.16

施行日期:2003.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行政法规解释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商务部关于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行政法规中“违法所得”的函的复函

(2003年10月16日 国法函[2003]240号)

商务部:

你部关于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行政法规中“违法所得”的函(商法函[2003]29号)收悉。我们经研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的“违法所得”是指从事违法行为的全部实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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