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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性质的明传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7-10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6年07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民一]明传〔2006〕6号

施行日期2006年07月26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一庭:

现将我院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作出的〔2006〕民一他字第1号函复转发给你院。该函明确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性质为商业保险,请参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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