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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7-0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7年12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7年12月26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在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节录)(2007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曹建明

同志们:

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现在就要结束了。下面,受肖扬院长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委托,我对会议作简要总结,并就如何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以及明年将要落实的几项重点工作,讲几点意见。

二、 关于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这次会议的内容非常丰富,对重要理论的阐述非常清晰,对重大工作的部署非常明确,在全国法院今后的发展进程中必将产生重要影响。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结合XXX同志的讲话精神,将会议精神学习好、传达好、贯彻好。

一要把会议精神汇报好。会议结束后,各高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重点汇报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座谈时的讲话,汇报XXX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着重汇报好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为司法机关提供有力保障等重要指示。汇报肖扬院长在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着重汇报肖扬院长关于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实现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总体目标任务,以及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法院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听取党委要求,争取人大支持。

二要把会议精神学习好。要尽快把会议精神传达到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各级人民法院党组首先要认真学好、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深刻领会XXX同志讲话精神,按照肖扬院长讲话的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要求,真正把党中央对人民法院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转化为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

三要把会议精神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在这次会议结束后,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决定》,争取尽快发出。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和《决定》的要求,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切实制定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的具体落实方案,规划好、部署好法院的各项工作。

三、 关于明年的工作

为更好地贯彻会议精神,结合会议的讨论情况,我就明年人民法院的几项重点工作讲几点要求:

(一)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法院都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特别是要深刻领会和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战略部署,坚持把人民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关系政法工作的成败。要求我们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XXX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的要求,牢牢把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个主题,进一步明确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深化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认识,深化对坚持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认识,深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深化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认识,准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准确认识和把握人民法院工作的性质和职责,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要求,正确运用、充分发挥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要准确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机关,肩负着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发展道路,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职责。社会主义法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各级人民法院要努力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要求,准确把握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从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立场出发,始终坚持以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人民法院工作,努力在司法理论、司法实践、司法改革等各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旗帜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力和识别能力,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正确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忠实执行法律,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科学发展观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履行各项审判职能,部署各项工作。要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要求,始终坚持以是否有利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否有利于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否有利于促进改革开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行动准则,以此指导我们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并以此衡量我们的各项工作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将公正司法和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有机统一起来,牢固树立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的意识,力求司法活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把科学发展观这一指导思想内化为每个法官的自觉行动。

要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更加注重依法调解,着眼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进一步加大涉农案件的审判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正确实施 物权法,贯彻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护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要妥善处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和睦,促进村镇邻里关系的和谐;要充分认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妥善审理好借款合同纠纷、证券纠纷以及破产案件;要加强对土地和水、电、煤及其他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制裁环境违法和侵权行为,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通过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保障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

(三)充分发挥人民司法的优越性,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要求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与社会和谐、保障民生密切相关,在各项审判工作中,必须把维护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保障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

要高度重视与民生相关的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依法促进公共事业健康发展。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关注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基本要求是积极解决好教育、就业、住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等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问题。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保护人民的受教育权、劳动权、获得报酬权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对涉及有关各方重大利益平衡、可能影响公共事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等重大问题,要统筹兼顾,加强与有关各方的沟通协调,找准结合点,妥善处理有关案件。要正确适用 物权法,依法保护好人民群众对房屋、车辆等生产生活资料的基本财产权利,维护人民群众通过自治组织行使物权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依法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良好品德,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自觉增强诚信意识,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和社会经济交往关系,推动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

(四)加强学习,周密组织,完善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实施全国人大新颁布的法律

自2005年下半年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重要法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要修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新颁布的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审判机制都将产生重要影响。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高级人民法院在学习新法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把调研工作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新情况、新问题和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加强新法的实施指导。最高人民法院要针对法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及时做好司法解释,确保新颁布的法律及时、准确、有效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于明年4月1日施行。修改后的 民事诉讼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对人民法院的再审和执行工作将产生深刻影响,对人民法院立案、审监、执行机制和体制,以及部门职权配置、人员调整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必须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强化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职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订司法解释,拟准备在修改后的 民事诉讼法施行后,高级人民法院原则上将不再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除非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在本辖区确有重大影响、确有必要作为第一审案件受理,但在受理前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仅限于少数政策性、公益性较强,社会敏感度高,在受理、审判和执行时不好把握或有难度的案件。修订后的 民事诉讼法施行后,高级人民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所辖区域内各级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明确建立高级人民法院一般不再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机制,相应调整四级法院的职能划分,有利于完善四级法院的功能分层,有利于理顺民商事案件的级别管辖秩序。调整之后,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数量会相应增加,对其司法能力和水平既是一个考验,也是一个促进。对此,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研究,全面考虑,做好充分准备,涉及到需要调整内部职能、业务划分和人员的,要统筹协调,妥善调整,确保为明年4月1日民诉法修订的及时、正确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以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为核心,大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要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基层案多人少以及少数法官素质偏低的问题。要始终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精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加强、政策向基层倾斜、工作向基层贴近的思路,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从人员配置、业务培训、物质装备等各个方面加强基层建设。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职能落实到基层,切实把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着力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保证司法人员裁判公正规范、作风清正廉洁。要深入剖析为什么一些法院屡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紧紧抓住影响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抓住影响违法违纪的高发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整改。要牢固树立任何权力都必须接受监督的思想,以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为重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推进司法民主和审判公开,不断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审判权、执行权和其他各种权力在有效的监督下行使。已经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的,要真正落实。尚需要完善的,要抓紧制定或修订。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坚决查处少数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人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损害司法权威和法官队伍形象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做好与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认真迎接“两会”的召开

明年三月,全国“两会”将如期召开,各省、市、自治区的“两会”从元月起也将陆续召开。做好迎接“两会”的相关工作,是全国法院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抓住重点,务必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要做好与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认真做好代表关注问题和案件的解答,按照公正与效率的要求,能够答复的尽快答复,能够结案的尽快结案,在春节前要做到件件有着落;要做好与代表的沟通工作,向代表报告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审判工作监督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了解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从有利于推动人民法院事业全局出发,协助代表做好代表建议案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也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工作规划,为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提供翔实的第一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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