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决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8-24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2002.12.28
【实施日期】 2002.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决定
(2002年12月28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2年6月7日在圣彼得堡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

上一篇:(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下一篇:(2003年)海关关衔条例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