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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第三批法律实习生人选的公告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4-06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7年01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7年01月09日

为进一步推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和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接收以下55名在校学生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法律实习生(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齐昕、魏然

清华大学:朱晓睿、杨阳

中国人民大学:徐枭雄、曹佳琦

中国政法大学:李龙宇、史志鹏

中共中央党校:魏楠、张子谕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李雅芳、李睿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王蕙萱、黄贤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秦杏鸽

中央民族大学:何光铭、沈文东

中央财经大学:孙秋晓

外交学院:廖博宇、王淦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郭静静、董暖

北京师范大学:王一洲、吴超越

北京外国语大学:彭利双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吴迪

北京邮电大学:崔盛楠

北京交通大学:武慧、衣月

北京科技大学:李秉寅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沈晴雯

首都师范大学:郭如愿

南开大学:朱瑶

天津大学:张博达

河北经贸大学:侯晓梅

吉林大学:韩富饶

华东政法大学:毕文轩、冯颢宁

上海交通大学:周奕洲

同济大学:陈秋汝

浙江大学:徐芬芬

宁波大学:张煜

山东大学:孟丹阳

安徽财经大学:司曹颖

武汉大学:陆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裴铮、陈乾

华中科技大学:王靖宇

广西大学:余雨阳

海南大学:王源明

西南政法大学:吴晓敏、杨芳

云南大学:孙至璞

西北政法大学:王纲

陕西师范大学:董巧妙

感谢各有关院校和法学科研单位对我院工作的大力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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