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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1-09 阅读次数: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2002]高检研发第16号

公布日期:2002.09.23

施行日期:2002.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超链接:(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2002]高检研发第16号 2002年9月23日)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工作人员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鄂检文[2001]5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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