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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致死获赔的丧葬费应归谁所有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2-14 阅读次数:

网友: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致死获赔的丧葬费应归谁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死亡产生的丧葬费,不应归属具有公益事业性质的乡敬老院所有。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丧葬费由他人垫付,垫付实际支出费用在合理范围内的,垫付人有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侵权人赔偿。其实际支出费用少于合理范围,多出部分,被侵权人近亲属有权主张。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46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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