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内部承包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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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内部承包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有偿的原则,进行充分友好的协商一致,现甲方同意将自己承接的 工程以项目承包责任制形式交由乙方负责进行施工建设。并签定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合同。发包是甲方的经营管理形式,承包是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管理,按要求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依本合同规定获取报酬的意思表示。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合同价款: 万元
3、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4、合作方式:乙方自愿全额投资、盈亏自负 。
二、承包范围:
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承包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合同附件所载明的全部内容。
三、应交纳的管理费与税金:
1、管理费:按与建设单位最终结算核定的工程总价款的 百分之 (百分之 %)由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因本工程合同价款较小,签订施工合同后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管理费 元(管理费暂按照施工合同价款执行,如有变更增加款项部分,在竣工结算后缴纳)。
2、税金:详见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A、该工程发包后,甲方对乙方享有如下监督管理权:
1、对乙方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有效监督;
2、对工程项目资金拨付、使用进行有效监督;
3、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同步扣缴国家税金和企业管理费;
4、甲方有权就该项目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决算等事宜与发包单位达成协议,乙方必须执行;
5、甲方有权就该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质量以及其他民事责任赔偿达成协议,乙方必须执行。
B、该工程发包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与建设单位洽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协助办理施工手续,向乙方提供有关建筑施工证照(费用由乙方承担);
3、协助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向乙方提供组织施工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4、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参加施工期间安全监督管理,协助乙方妥善处理建筑工伤事故; 6、协助办理工程预算、结算,协助追收工程欠款(费用由乙方承担); 7、指导乙方建立二级财务核算制度、协助乙方建立各种票据收集整理制度(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A、该工程承包后,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自行组织项目施工管理班子,对工程进行全面的施工建设管理;
2、有权自行组织施工队伍,但必须持证上岗,人员名册应向甲方备案;
3、保险单复印件交至公司备案;
4、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承包费;
5、乙方自觉接受公司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检查,并负责解决公司检查人员必要的食宿、交通、差旅费等费用。
6、乙方承担因本工程建设而发生的一切对外债务;
7、乙方承担因本工程建设而发生质量纠纷的经济责任;
8、乙方承担因本工程建设所引发的其它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9、乙方承担因本工程建设而发生的工伤事故的经济责任;
10、乙方向甲方移交包括图纸、施工日志、工程预决算书、竣工备案资料等在内的全部工程资料,不得有损毁和遗失。
11、乙方必须保证该工程的民工工资按时按量按月发放,如发生民工闹事及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甲方有权暂扣该项目工程款并代为支付,直到纠纷解决。
12、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和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甲方规定服从并实行项目经理及负责人承诺制、例会制、述职制和接受项目稽查,并接受上述单位、部门的检查,如在工程材料、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问题,必须无条件整改达标,如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必须做好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工程开工前必须将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开工通知单等上交甲方,交工时必须将竣工图、工程验收资料、工程决算资料、质量评定等级证书、工程照片等相关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后送交甲方。否则,甲方不予支付项目竣工验收的工程款。
五、承包方式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
(一)本工程按甲方与建设单位核定的最终结算造价扣除税金和承包费后,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承包给乙方包干使用,自负盈亏,亏损甲方不补,盈余乙方自得;
(二)在履行此施工合期间出现的任何民事、经济、安全等责任均应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因此造成甲方的信誉损失或被打入黑名单的,甲方处罚乙方 万元的信誉损失费。
(三)乙方与业主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必须通过甲方指定的管理财务人员及由甲方开立的帐户进行转款,做到工程款专款专用,甲乙双方均不可挪用。该资金款项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转款用于本工程中使用,每次转款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本工程中如需垫付资金的由乙方组织资金负责垫付,每到一笔工程款,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转给乙方。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建设单位,其它机构和个人以该工程名义借款,赊欠建筑材料,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逐月向甲方提供报表,并附质量报告书。
六、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项目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要求是:依法合理的使用工程资金,确保工程资金安全,减少损失和浪费,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及时纳税并完善税务手续,遵守金融法规办理各种银行结算业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为确保项目顺利完成以上财务管理要求和任务,同时为便于项目负责人了解公司财务部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现针对财务相关事项明确以下几条:
(一)、开立外出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外管证”)的相应规定:
1、开立外管证需提供的资料
(1)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复印件;
(2)开工许可证复印件;
(3)业主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必须先向公司缴纳合同价万分之三的合同印花税,再由公司缴到企业主管税务部门;
(5)新开立的外管证需在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工程所在地国税局(所)报验登记。
2、办理外管证延期需提供资料
外管证的期限为6个月,若工程没有完结,可以办理外管证延期手续。
(1)返还上期的两联外管证,并且必须由当国税机关签字盖章;
(2)截止外管证到期日,业主已拨付工程款的税票及发票。
3、外管证销户需提供资料
(1)返还上期的两联外管证,并且必须由当地税务机关签字盖章;
(2)业主已拨付所有工程款的税票及发票;
(3)结算或审计资料。
(二)、须在工程所在地国税机关缴纳以下税金:
1、增值税:3%。根据每期拨付的工程款,含开工预付款、材料预借款、工程计量款等,由项目部按3%的征收率直接到工程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预交。
(三)、须在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以下税金:
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0.4%,按当期预交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
2、企业所得税:2.5%。根据每期拨付的工程款,含开工预付款、材料预借款、工程计量款等,每期先上交到公司,再由公司代缴到税务机关。
(四)、项目部银行结算管理的要求:
1、材料转账和劳务费需要以公司的名义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其他零星材料发票金额超过10万元也需要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需要附上供应商营业执照正副复印件一份。签订的合同需要交回总公司原件。
收到建设方拨付的工程款必须以转账方式用于支付材料款、辅料、设备租赁等费用,转账支票(或电汇)的收款单位必须与发票单位一致(不允许委托付款)。
2、本工程应支付的工人工资,报销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工资表(需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支付由公司派人监督发放或项目部负责发放后公司不定期抽查发放情况。
3、建设方拨付的工程款支付完材料费、人工费、相关税费及扣款后的余额作为备用金,可以以现金方式支付,主要用于项目电费水费、小型材料费、试验检测费、办公设备费(附上购买办公设备清单)、差旅费、其他杂费,报销时需提供合规发票;
(五)、办理工程款支付的流程如下:
1、具体流程:工程款到账—财务部开具《工程项目资金审批表》—项目主管部门—主管工程副总—财务部—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为便于各主管部门能了解工程的进度情况和工程的质量状况,此审批步骤一般情况下由项目部自行办理,不能由其他部门代办签字手续);
2、工程款到账后,项目部必须提供:工程计量支付审核表的复印件、预交增值税税票和申报表、业主代垫的费用或甲供材等一切与结算有关的资料,由财务部经办人员出具《工程项目资金审批表》,核定本期扣款、实际应支付款项,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按上述流程签批。
3、根据协议约定缴纳各项税费及管理费;
4、根据签批的金额,提供相应的发票,填写报销单据,分项划款。
(六)、票据要求
项目部财务管理办法采取报账制。所有原始凭证必须经公司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或报销,支付或报销后的原始凭证必须及时交给财务人员做账及保管;
1、各项目部应及时与供应商、机械租赁商及劳务合作队伍等签订合同,同时报送公司财务部存档一份,及时取得成本发票,所有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商及工人工资应按期结算;
2、各项目拨款时提供相关正规发票,手工发票及机打发票必须在网上查询是否属实,劳务费用需提供劳务发票或工资发放表。
3、办款前提供的材料发票需附列相关收料单、领料单、费用报销单。财务审核后,可以开具支票予以报销。
4、购买固定资产、业务招待费的发票不能报销;
5、发票的填写要求
(1)发票应具备以下内容:发票的填制日期、客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没有详细开具名称、数量、单价的发票必须附盖有财务章的购货清单或收银条,客户名称必须是:赤峰兴宝建筑有限公司)。
(2)计算准确无误,大小写必须相符。
(3)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发票,必须盖有税务局专用章和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4)各种发票的填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票不得涂改,手写版需用复写纸填开。并于2011年1月1日起,针对普通发票只接受新版普通发票。
(5)行政事业性收据可以视同发票予以报销。其他票据如非经营性统一收据、普通收据、白条、收银条都属不合法原始凭证。
(七)、其他未尽事项在施工过程中另行协商决定。
七、工程质量要求 :
(一)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三)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四)乙方认真接受甲方质安部的检查验收,对其检查验收所提出质量问题,必须有整改措施或处置方案。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五)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必须先提请甲方进行自检评查,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打分,不合格者不得提交正式验收。
八、工程安全要求 :
(一)本工程承包后,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设立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二)认真接受甲方质安部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其提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三)乙方是本工程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四)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九、工程结算办法:
(一)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造价结算书,并向甲方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甲方应在收到结算书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并与乙方共同向建设单位送交结算书;
(二)乙方与甲方办理内部结算时,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债权债务清单;甲方应根据乙方负债情况,与乙方协商处理现金或实物担保;
(三)本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尚未自理的,乙方应向甲方办理现金或实物担保;
(四)工程财务结算:
1、甲方与建设单位正式办理结算后,乙方应在10日内依据审计报告结果与甲方办理内部财务结算。过期不办理甲方将依据本合同和相关帐目作出单方认定,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与甲方办理内部财务结算后,乙方应即时结清税金和管理费,税金不可拖延,管理费即时结清。
3、双方办妥内部财务结算,乙方按每次拨款金额足额完税(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由乙方在项目所在地自行缴纳)。
十、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提出主张,请求赔偿。
(二)甲、乙双方都必须正确行使本合同赋予的各项权利,不得利用职权侵占、挪用本工程资金,任何一方侵占、挪用工程建设资金,另一方有权向政法机关举报或请求追偿。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国家税金,若不按期纳税,甲方有权依据国家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举报。
(四)本工程对外债务,一律应由乙方负责清偿。甲方代为清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五)本合同合同图纸、施工日志、财务报表、预结算书等资料,乙方不得遗失、损毁,若遗失、损毁应立即补齐补损,不能补齐补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
甲、乙双方为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发生违约的解决程序: (1)由甲方分管所属业务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协商解决; (2)由甲方法律顾问协商解决; (3)在甲方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履行过程中作补充约定。
十三、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保存壹份,乙方保存壹份。每份仅经方签字或盖章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
发包人: (章) 工程承包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专长:建筑工程、行政诉讼
电话:13956970604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