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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x建与刘x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8-07-10 阅读次数:

案  号: (2014)洛民终字第2534号

案件类型: 民事
案  由: 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日期: 2015-01-20

上诉人苏维建因与被上诉人刘国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4)涧民一初字第2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苏维建委托代理人王青霞、李书跃,被上诉人刘国华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斌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程序不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4)涧民一初字第21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王洪涛

审判员邢蕾

审判员王鑫杰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李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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