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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受伤在工伤认定阶段委托赵婵、邵龙律师获赔18万余元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0-12 阅读次数:

【案情简介】

当事人杨某于2024年2月26日前往在A公司处上班,工种为木工,A公司未为当事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3月10日,当事人杨某在工作中不慎从脚手架摔下,被送往医院。

【办案经过】

赵婵、邵龙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便积极整理收集工伤认定材料,前往A公司所在地工伤认定部门提交材料。

考虑到A公司未为当事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认定工伤后所有赔付均由A公司承担,且A公司在工伤认定阶段便提交答辩状表示对杨某的劳动关系不予认可,表明后续即使认定工伤也会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考虑本案诉讼时间以及执行风险等,赵婵、邵龙律师便积极与A公司洽谈调解方案,按照当事人杨某的伤情以八级工伤赔偿数额作为调解标准,从而达到阻止公司提起诉讼时间拉长风险加大。

最终在赵婵、邵龙律师以及合肥市包河区工伤认定科的多轮调解下,双方同意以赔付金额181500元调解结案,就本案一次性了结,双方在合肥市包河区工伤认定科的见证下签署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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