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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决字〔2017〕第235号高弦等4人领取律师工作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7-09-23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235号

高弦等4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公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公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工作证。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工作证》。

一、淮北市(4人)                        

高  弦         淮北市国家税务局

崔  智        淮北市国家税务局

赵  敏        淮北市国家税务局

周  飞        安徽省濉溪县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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