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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决字〔2017〕第230号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资产变更为30万元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7-09-23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230号

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资产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请你所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设立资产由10万元变更为30万元。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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