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决字〔2017〕第230号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资产变更为30万元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7-09-23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230号
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资产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请你所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设立资产由10万元变更为30万元。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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