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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3民初8540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6-09 阅读次数:

案号:(2016)渝0103民初8540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6-05-27

审理经过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光裕与被告重庆物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梁光裕于2016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梁光裕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光裕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本院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梁光裕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人员

审判员罗静

裁判日期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宋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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